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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一陶瓷厂偷电达386万元 董事长等3人获刑十年以上
作者:admin 日期:2016-11-05 浏览

为切实维护安全有序的用电环境,佛山供电局在10月19日、25日分别在里水、杏坛举办两场依法用电专题讲座。讲座特邀佛山市公安局法制处相关负责人作为主讲人,通过两起违法用电的案件实例,现场给工业园区用电企业的管理者们上了一节生动的依法用电法制课。其中此前发生在佛山南庄一家陶瓷企业因为窃电,该公司董事长及电工等三人被刑事拘留,被判处十年以上不等有期徒刑的真实案例,让与会的工业园区用电企业的管理者深刻意识到窃电等违法行为的严重性,有效提高用电企业依法用电的意识。

    案例一:陶瓷厂窃电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余年

    讲座中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例:2009年6月4日8时15分,南庄派出所接南庄供电所报案称:近期南庄供电所员工通过对电流输出监控,发现电流输出的总量大于用户所登记的电流量总和,即电从变电站流出后,有部分电没有通过用户的电表被人使用。

    佛山供电局相关部门联合公安机关30多人前往涉事的HP陶瓷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却发现该公司电房的铁门上了锁。此时,供电所的用电监控仪器显示,当时有偷电行为正在进行中。检查组用电剪把大门锁剪开,但冲入电房后却没见人。而此时,在供电所进行实时监控的工作人员来电话通知,用电情况又正常了。

    供电部门立即对电房设备和线路进行了详细检查,发现计量装置的二次回路有三条线被人为破坏,多处被刺穿,确定了该公司有偷电行为。与此同时,警方在电房外侧抓获了企图在电房毁灭窃电现场证据的该公司电工卢某。该公司的电工主管畏罪潜逃,当天晚上,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梁某也被抓获。

    后经多方排查,发现HP陶瓷有限公司的用电量远远低于输出量。经核查,从去年12月至5月共窃电超536万度,窃电金额达386万元。最终,该公司董事长及电工等三人被刑事拘留,通过法院被判处十年以上不等有期徒刑。

   “事件中,企业绕越供电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相关规定,构成了窃电。”佛山市公安局法制处相关负责人称,对于这样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进行严查。

    案例二:电表做手脚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据了解,近年来因为动了歪心思,想通过在电表上做手脚而被查处的个案不仅一宗。边某是一家饭店的老板,2014年6月,他对饭店电表做了手脚,以少交电费。8月25日,佛山供电局接到举报,对边某经营的饭店进行突击检查,发现电表进、出线接线正常,但封印有私拆痕迹。检查人员将电表拆毁校验后,发现电表走慢67.8%。

    随后,供电部门请电表生产厂家进一步检查,确定电表被人改动过,证实边某的确存在窃电行为。供电局掌握边某窃电事实后,立即向市公安报案。公安局经过充分取证后,查实边某共窃电2.77万度。后边某以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类似的个案中,涉事的企业,不少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佛山市公安局法制处相关负责人称,用电计量装置原则上应装在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如果客户擅自迁移或操作计量、负控供电及客户受电的设备,就会改变原先确定的电能损耗的分担,影响计量装置的准确性,使其不计量或少计量。

    因此,在计费电能表装好后,用户应妥为保护,不应在表前对方影响抄表或计量准确及安全的物品。如因用电人责任致使用电计量装置出现故障或灭失的,由用电人承担维修或更换费用。“擅自更动、迁移或操作计量、负控供电及客户受电的设备,每移动一次,居民用户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佛山市公安局法制处相关负责人提醒。

    普法:擅自改变用电类别属于违约用电

    据介绍,讲座中,供电部门和公安局的工作人员,还通过设置有奖问答等鲜活的形式,加深了工业园区用电企业的管理者或电气管理人员对违约用电以及窃电等非法行为的理解和印象。

    “违约用电是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主讲人称,违约用电包含“擅自改变用电类别”、“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等多种形式,需分别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对于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而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比如说,销售电价分为居民生活用电、大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稻田排灌及脱粒用电、一般工商业等五大类用电,改变用电类别,需提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主讲人举例称,没有到供电部门办理用电变更手续,私自在低价线路上接用高电价用电设备,就属于擅自改变用电类别违法用地行为,不仅要承担差额电费,还要承担二倍差额电费违约金。

    感受:切勿贪图眼前小利,以身试法

    讲座中,警方也重点提醒企业切勿窃电。据介绍,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窃电构成治安案件的,由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由公安部门进行刑事处理。”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盗窃罪的量刑,盗窃电数额较大(3000元以上)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1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之前对违法用电和窃电的严重后果还不大清楚,参加完讲座后,等于给公司和自己上了一堂普法课。”里水一家企业的管理者称,知道窃电的严重后果后,自己今后会和身边的朋友普及,切勿贪图眼前小利,以身试法,最终落得锒铛入狱的收场。